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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客户的认证状态
编辑时间:2018/5/25    浏览次数:

获得客户的认证状态声明和认证证书、标识的使用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1.获证客户在认证证书有效内可以在文件、宣传品、广告、网页上声明其认证状态,并用准确的文职表述认证所覆盖的范围。

2.获证客户不能以有可能造成表明产品合格的方式使用标识,不能用于产品或消费者所见的产品包装之上,或以任何其他可解释为表示产品符合性的方法使用。

3.认证证书及其相关表明认证状态的文件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4.认可标识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专有标识,其所有权归CNAS。未经CNAS授权不得使用。

5.认证标识是专有标识,其所有权归认证机构。只有经本机构认证注册的获证客户,方可使用标识。

6.使用认证标识时,图案必须依认证机构提供的图样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保证图样完整、清晰、不变形。各管理体系认证标识的颜色与认证证书的颜色一致,需要时,亦可采用其他色调。

7.认证机构将监督获证客户对认证状态声明、认证证书和标识的使用情况,以确保获证客户正确发布和使用。

8.当获证客户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不能满足认证要求时,将被暂停或撤销/注销认证证书和认证标识的使用资格。获证客户在被暂停期间或撤销/注销认证证书后,须立刻停止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识等所有授予的认证文件,并不得要进行获证的各种宣传。

9.当认证机构发现获证客户认证状态声明、认证证书和标识的使用不符合规定时,获证客户除立即纠正外,还应消除误导造成的影响。情节严重者,认证机构将暂停其认证注册资格或撤销证书,必要时公布违规行为,直至追究法理责任。

注1:认证状态是由机构针对获证客户发布的一组文件组成的,包括:《审核报告》、《批准管理体系认证注册通知书》、认证证书、ww.cnca.gov.cn或认证认可业务统一查询平台http://cx.cnca.cn/网上认证公告。如获证客户已按规定接受了认证机构的年度监督审核,还包括《年度监督报告》、《关于年度监督结论的通知》、监督审核标识。

注2:认证机构的工作人员、审核员、技术专家、认证决定人员和管委会成员对接触到的特定客户或个人的任何信息,未经其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并对在认证活动中获得或产生的所有信息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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