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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名牌产品

一、贵州省名牌产品申报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二)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含工业产品和食品)、强制性产品认证(3C)、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及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管理范围等行政许可类或强制管理类产品,必须获证;

   (三)申报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按已备案(公开声明)的企业标准组织生产;

   (四)产品批量生产三年以上;

   (五)三年内,申报企业不存在严重失信记录,没有发生重大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无人员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没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六)产品具有注册商标;

   (七)近三年内,产品在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抽查中均为合格品;

   (八)没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二、不予受理申报贵州省名牌产品的情形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企业不得提出贵州省名牌产品的申请:

   (一)凡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内淘汰类的产品(限制类原则上也不参评)。

   (二)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3C)及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等许可类管理范围内的产品而未获证的;

   (三)填报申请资料时伪造数据或资料的;

   (四)最近三年,有被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判为不合格经历的;

   (五)最近三年,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或者有存在严重失信记录及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六)申报产品不具有注册商标;

   (七)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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